音乐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及《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2020年12月22日上午,音乐学院组织全体硕士研究生导师,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及《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会议由师向宁副院长主持,音乐学院林林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党总支副书记黄涛以及全体硕士研究生导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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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向宁副院长就立德树人职责及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应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去引导学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求导师认真学习准则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和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黄涛副书记在会议中提出,研究生导师应当加强理论学习,争做“四有”好老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将思政教育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林林副院长要求全体导师必须廉洁自律、清廉从教,明确“为谁培养人”并将此贯穿于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全面提升音乐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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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师向宁副院长做了总结,再次强调导师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须将立德树人职责及《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贯彻、落实于研究生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之中。导师须规范己言己行,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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